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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溪市实施〈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细则〉的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市发改局
2021-06-1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1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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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实施〈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细则〉的办法》于2021年4月27日在兰溪市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6月11日,我单位共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108室;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04251435@qq.com
联系人:童啸风 联系电话:15757938197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