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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新浦京8883平台下载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浦京8883平台下载办公室
兰政办发〔 2017〕44号
2017-05-09
主动公开
GLXD01-2017-0011
有效
发布时间:2022-05-2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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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溪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浦京8883平台下载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兰溪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规范项目管理,根据《兰溪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兰溪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和《兰溪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范围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项目立项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提出项目具体规划、建设内容及资金估算等方案,并对提出项目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报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汇总,市整治办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列入兰溪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由市整治办会同发改局、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控制计划。每年10月份前各乡镇(街道)上报下一年项目计划,市整治办会同市发改局、财政局于下一年第一季度下达当年任务,包括建设内容、资金及估算方案。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市发改局优化简化项目报批程序,投资额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按程序进行审批,对乡镇(街道)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原则上按照辖区范围统一打包进行立项,各乡镇的国有公司作为整治项目申报、实施主体。
三、公开招标中介服务单位
(一)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确定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确定方法:按《兰溪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设计超市实施方案(试行)》(兰政办发[2017]2号)文件执行。
(二)招标代理单位及竣工结算审计咨询单位的确定
市财政局已有竣工结算审计咨询单位库,招标代理单位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从竣工结算审计咨询单位库中选择确定,竣工结算审计单位由市财政局从竣工结算审计咨询单位库中选择确定。
(三)监理单位的确定
监理单位的确定方法: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投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产生8家监理单位,监理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从8家监理单位中选择确定。
四、公开招标确定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
(一)招标分类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分成二大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2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1.房屋建筑工程。投标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
2.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
同时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被取消或暂定施工企业资格的,不得参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二)选定中标入围施工企业
以预算价为基础,确定房屋建筑工程的让利系数为8%-12%,按偏离值得分在前15名的入围,以入围单位投标平均让利值为中标价。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让利系数为10%~18%;按偏离值得分在前25名的入围,以入围单位投标平均让利值为中标价。
(三)乡镇确定施工企业
各乡镇(街道)从以上入围施工企业中,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选择确定施工企业。各乡镇(街道)随机摇号完成后,应将中签的施工企业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
各乡镇(街道)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发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约定工期、质量要求;约定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约定项目部人员组成及到位要求等(以上约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施工企业入围工作由市整治办和市公管办负责。
(四)工程变更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政策处理等原因确需变更的,按《兰溪市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新增签认实施细则》(兰政办发[2007]149号)文件执行。
五、资金管理
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规范使用,资金的拨付标准、程序等按《兰溪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补助及奖励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7]25号)文件执行。
六、建立考核、末位淘汰机制
每年度由市整治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入围的施工企业和中介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差的单位通报批评,末位单位直接淘汰。考核办法由市小城镇办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签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