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4509041E/2022-100464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兰溪市财政局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兰溪市商务局 兰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6单位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
兰农业农村〔2021〕43号
2022-05-25
主动公开
GLXD65-2022-0003
有效
发布时间:2022-05-31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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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和《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下达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目标任务的通知》(金市农通〔2022〕3号)精神,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现就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粮食保卫战,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稳定小麦、扩种水稻油菜、发展大豆和特色旱粮、提高优质化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种粮效益,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开展粮食节约、推进节粮减损,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全力推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确保粮食播种面积23.26万亩、总产量8.22万吨,其中:早稻2.48万亩,产量0.95万吨;晚稻9.02万亩,产量4.5万吨;小麦0.1万亩,产量0.03万吨;旱杂粮11.66万亩,产量2.74万吨,其中大豆面积4.1万亩,大豆产量0.81万吨。
(二)油菜10.4万亩,总产量1.42万吨。
(三)储备4.17万吨粮食、125吨食用油、28万斤粮食种子、0.5万斤油菜种子、5.5吨农药、0.1万吨化肥。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升耕地质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保护机制。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快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统筹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开展绿色农田建设试点,引导扩种绿肥、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地地力。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严格治理抛荒,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加快促进耕地复耕复种。
(二)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提高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优质化水平,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低损收获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力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施肥药使用减量增效。进一步推进降本增效,坚持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融合,推动稻经轮作、稻渔共生等“千斤粮万元钱”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创新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广泛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提高亩产水平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加快引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油生产机械装备,全面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5%以上。进一步推进粮食节约降耗减损,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强化病虫害防控和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减少生产损耗和因灾损失。
(三)加强经营机制创新,进一步培育生产主力军。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粮食复种指数。进一步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发挥村级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开展集中流转、鼓励整村流转;引导工商企业、“两进两回”人员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支持大型用粮主体建立粮食生产基地;鼓励村集体统一组织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统一育供秧、农机作业、植保、烘干等服务中心,推动种粮主体共置共享农资服务。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规模化种粮主体开展粮食自行加工、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收益。
(四)加强储备管理,提高市场流通能力。充实储备规模,全面落实省下达的粮食储备任务,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着力实施“255工程”,重点支持粮食批发、加工、贸易企业等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培育“浙江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
(五)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数字化应用能力。加快“浙政粮安”“浙江粮仓”“浙农粮”“浙农种业”“浙农服”等数字化应用建设与承接,多维度、多场景展示耕地、种粮、储粮等情况,实时掌握粮食生产、储备、供应、耕地地力、作物生长、病虫害等数字化、智能化监测水平。大力推进服务数字化,加强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政策落实、防灾减灾、粮食收购、好粮油供应等在线服务。鼓励经营主体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大数字农场建设,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基地水平。加强规模种粮主体数字化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数字化应用能力。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重点支持种粮农民。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分配应当向种植粮食的耕地倾斜。鼓励对抛荒地、“非粮化”整治恢复种粮给予补贴。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50元的直接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以上补贴标准包括省级规模粮油补贴)。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种粮主体给予奖励。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全省统一早稻订单奖励,每百斤奖励30元;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15元,每亩不超过135元(有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粮食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农民倾斜。在完成粮食产量指标和订单粮源满足本地粮食储备轮换的基础上,实行带订单奖励余缺调剂。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市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财政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交售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交售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
(三)完善生产用地政策。切实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产稻谷加工、烘干、农资农机具存放等用地予以保障。
(四)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小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加大“粮农贷”等专属产品的组织实施,兰溪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行优惠担保费率,粮食生产项目年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金额的0.5%。
五、强化粮食工作责任落实
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油生产各项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充分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要压实责任,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确保任务指标到村、到户、到田;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将制止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和抛荒作为争先创优指标,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兰溪市财政局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兰溪市商务局 兰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5月25日